留言内容:您好,我作为生产抽纸的企业,前期生产了一批不合格的抽纸,抽纸外包装标注产品数量:400张一包,实际每包里面就312张。我把批不合格的抽纸按次品尾货处理了,并协议不允许在店铺和网店销售,且购买人已签承诺书。
但是还有消费者能在网上买到,并且有的消费者还来举报我的生产公司。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不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
回复信息:您好!我处已与留言者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回复部门: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3-03-0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