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实举报,我压力很大,在村里很没面子,对工作开展造成了很大阻碍,感谢组织及时公开为我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近日,河南省鹿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当面澄清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太清宫镇小怀行政村刘某某澄清正名。
前不久,鹿邑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某某将集体土地强行收回,出租给他人耕种,租金据为己有等问题。
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责成第四监督检查室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进行核实。调查组通过走访核实、调取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未发现刘某某将租金据为己有等问题。调查组依纪依法对失实信访举报按程序予以了结。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把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鹿邑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适用对象、情形,规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和适用文书。
按照“谁承办谁实施”的原则,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严格筛查、联合审查、深入访查的方式,重点将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特别是在换届选举、项目建设等领域冲在前、敢抓敢管却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优先列为澄清重点对象,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多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并将澄清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推动形成工作管理闭环。
“既要对干事担当者澄清保护,也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持续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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