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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强化办案法律程序意识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留置“第一案”——原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怀仁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金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金昌市纪委监委“学员团”全程旁听学习。
  2018年1月8日,金昌市纪委将原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怀仁涉嫌受贿犯罪问题指定金川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金川区监委于1月9日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石怀仁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结束后移送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6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石怀仁犯受贿罪;被告人石怀仁、靳大林、曹树泽(并案审理)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该案也是金昌市第一起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查办过程中,我们用了12项调查措施中的8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现场旁听案件的庭审,目的是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了庭审标准,这对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进一步了解掌握监察案件的办理程序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市监委委员刘尚杰介绍说。
  “庭审中,何为书证、何为物证?哪些采用了,为啥要采用,哪些不予采用,理由是什么……控辩双方就一些细节进行的激烈辩论对我们很有启发。”谈及第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收获,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这起案件告诫我们每一位公职人员,务必要积极主动、勤学善思,不能自以为是,由于对法纪的无知而做错事。”金昌市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干部李其刚深有感触地说。
  “我们要把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形成机制坚持下去,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参与庭审旁听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金昌市纪委宣传部负责人石泰山如是说。(甘肃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清风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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