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上午,市纪委监委收到一份反映天门市黄潭镇罗口村党员杨雄波违规入党问题的举报件。按照领导要求,我与同事到该镇进行核查,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份蹊跷的入党材料。
“入党考察人竟然是发展对象的父亲?看来他的入党过程确实令人生疑啊!”党员档案显示,杨雄波的入党考察人为其父亲、时任罗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杨会昌。
“大婶,你们村杨雄波的基本情况能跟我们说说吗?”为了获取更多信息,我们到罗口村走访村民,“这孩子挺不错的,自从2002年他回家后就一直在搞养殖……”大婶对杨雄波2002年后的事情讲述得十分详细,但当我们问到他之前的情况时,大婶却不愿多说,一副讳莫如深的样子,看来事情不简单。
于是,我们又调取了杨雄波的相关入党材料,查阅他的入党申请书、支部大会记录、考察登记表。材料表明,杨雄波于2012年申请,经批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卡,2015年发展为预备党员,2016年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全套档案一应俱全,看起来规范合理、滴水不漏。但当我们向村民了解杨雄波入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2002年之前的表现时,大家都岔开话题避而不谈,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我们决定扩大调查面,进一步走访党员和村民们,交谈内容也不局限于调查了解杨雄波。在一次随意的拉家常聊天时,一位大叔随口嘀咕了一句:“坐过牢的人也能当党员啊!”
我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个突破口,根据发展党员相关要求,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入党问题,其中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的,经过党组织至少5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但杨雄波既没有经过5年的建卡期,档案材料上也没有相关记录,难道在发展党员时,他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实际情况?他究竟是否存在服刑经历?带着疑问,我们立即联系市人民法院,查询其有无犯罪记录。档案显示:1998年杨雄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获减刑于2002年提前释放。
原来如此!但是既然存在服刑经历,难道他的入党介绍人、考察人都不知情?他是如何通过支部大会投票表决,又是如何一路绿灯,通过层层审批的呢?看来这次违规入党的背后还存在其它问题。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我们立即联系到杨雄波的入党介绍人、考察人和黄潭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经过了解,终于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杨会昌为了让其子顺利入党,向组织隐瞒了杨雄波曾因犯罪服刑的事实,并授意两名村干部作为杨雄波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人,而镇党委组织委员调查不实,在未能了解杨雄波真实履历的情况下,找他人代签了考核意见。
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案情水落石出。杨雄波为顺利入党,隐瞒其服刑事实;杨会昌和相关两名村干部未能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违反组织纪律;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审查不严,工作失职。为严肃党纪,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按照程序给予杨雄波党内除名处理,给予杨会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两名相关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涉事的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进行了诫勉谈话。
这起案件告诫我们:维护党的形象是每个党员的责任,违规入党看起来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群众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从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夏大为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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