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内容:皇冠体育官网产品标准《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GB/T37358-2019中第8.1.2条对型式检验的理解,若采购厂家若干种数量不一的摩擦摆隔震支座,是否应该要求厂家提供每一种支座的型式检验呢?第8.1.2条提到的“已有支座产品的规格、型号、...工艺方法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并提供型检报告”,如何理解此处的“较大改变”?
回复信息:
您好!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标准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处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内容:经查询,艾草粉属于药材,但是有浙江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生产艾草粉(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为调味品。我们是糕点生产企业,是不是只要采购有证生产的原料,资质齐全就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采购艾草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回复信息:
您好!经比对国家卫健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艾草未在上述名单中。
经查,艾草粉在上海等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规定,可作为青团等食品的加工原料使用。
综上,艾草粉在河北省没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内容:本人欲开一家婴幼儿辅食店,主要是想现制现做、顾客定制、生产加工婴幼儿宝宝辅食,但了解到《河北三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婴幼儿辅助食品。那我不把加工好的成品进行包装展示,仅经营现制现做和按顾客要求定制加工,会违反《河北三小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吗?
回复信息:
您好!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适于食品小作坊登记。
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细则还要求企业强化制度管理,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性。因此,食品小作坊不能现场制售婴幼儿辅助食品。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内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叫汉堡面包,工艺里有发酵环节,熟制方式是油炸,食品生产许可明细上是油炸类糕点:发酵类。 我想咨询一下,这款产品的标签上标示‘产品名称:汉堡面包 产品类型:油炸类糕点 执行标准:GB/T 20981'这几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回复信息: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1.2.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1.10 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三、根据《面包质量通则》(GB/T 20981-2021)第8章 标签要求,标签上应按照第4章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冷冻储存的面包应标识产品食用方法 (含解冻方法)。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进行标签标示。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内容:省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雪燕是否能够作为普通食品原材料制作食品售卖。
回复信息:
您好!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我局未获取到雪燕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的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皇冠体育官网“雪燕是否能作为食品原料”的问题建议以卫生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