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4年第三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秦皇岛市团宏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秦皇岛市团宏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的1、2号加油机加油数量异常。经查,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1、2号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程序进行了更换改动,具备短时间内操控加油机误差值能力,且该加油站所使用加油机具备短时间内切换计量控制程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0.51万元。
案件二:廊坊龙盾玻璃有限公司伪造认证标志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龙盾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加工防火玻璃,未能提供防火玻璃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手续,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未粘贴的“复合隔热型防火玻璃3C”标识、贴有“复合隔热型防火玻璃 3C”标志的复合隔热型防火玻璃。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3C认证,自行定做了大量“复合隔热型防火玻璃 3C”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7.0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案件三: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出厂编号A-8001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出厂编号为B-4006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8.47万元。
案件四:赵县凯盛源酒门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赵县凯盛源酒门市销售的4种“杏花村”白酒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4.5万元。
案件五:固安县固安镇路通车行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
根据群众举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固安镇路通车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与实际车不符:合格证为锂电池实际为铅酸电池。经查,当事人为迎合消费者要求,擅自对涉案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了改装。当事人从事经营性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