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改)等规定,因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企业依法终止等情形,我局决定注销河北立强肥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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