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实施的11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计量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道路运输危险品液体罐车容量校准规范
10.点线规校准规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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