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产品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验),依照有关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测(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由于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和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如对检测(验)结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结果无异议,此次检测(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异议材料受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异议处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0311-67565015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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