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省局对《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督促本辖区电梯维保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人员信息及时在河北省电梯智慧监管平台(http://qyfw.hd96365.cn)进行填报更新,其将作为下年度维保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新修订的《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考核工作仍按照《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冀质监发〔2017〕84号)执行。
三、办法实施后,各市每年度对辖区内电梯维保作业人员的能力验证考试可分多次进行,各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考试机构,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特检院(含各分院)应根据各地工作需要,免费提供考试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设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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