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GB 18285-2018、GB 3847-2018、GB 36886-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拟废止《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等4项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13日-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311-67565170
电子邮箱:bzjsc001@163.com
附件: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提出单位 |
1 |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DB13/ 1800-2013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2 |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DB13/ 1801-2013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3 |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 DB13/ 2323-2016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4 |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DB13/ 2543—2017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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