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钱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单号:260230002025002401),并获得我局行政许可,许可证书编号为:250305344010。按照举报线索,经调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撤销本次行政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该机构已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由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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