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1012000
二、适用范围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申请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2套,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如果适用) 。
(二)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2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如果适用)。
七、申办材料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情形: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材料齐全,无缺项漏项。需加盖公章的位置加盖公章。 |
2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材料齐全,无缺项漏项,需改公章位置加盖公章。 |
3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4 |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齐全,原始记录与证书对应。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原始记录与证书对应。 |
5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6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7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记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8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如果有更换,则必须提供。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发生更换,则需提供。 |
9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齐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10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如果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办理过封存或撤销,可以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11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关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情形: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材料齐全,无缺项漏项。需加盖公章的位置加盖公章。 |
2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材料齐全,无缺项漏项,需改公章位置加盖公章。 |
3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齐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4 |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2套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5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报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
6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关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版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评员提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出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70
特别程序说明:考评员进行考评。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1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2号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6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8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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