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1015000
二、适用范围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二十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下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非必要项)。
七、申办材料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 1 | 0 | 政府部门 核发 |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3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4 |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针对机构法律地位的不同,材料有所差异: 依法设置的机构: 1.机构依法设置的文件 2.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独立法人单位的授权站: 1.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2.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授权站,必须有独立的建制: 1.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委托书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
5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6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 1 | 0 | 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7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记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
8 |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
9 |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10 |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
11 |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
12 |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内容真实。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评员提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出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90
特别程序说明:考评员进行考评。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2号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63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8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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