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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28
主题词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服务指南

GB/T 36114-201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1015000

二、适用范围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二十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下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非必要项)。

七、申办材料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2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1

0

政府部门

核发

填报须知:网上申报时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无电子签章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受理窗口核验。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3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4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针对机构法律地位的不同,材料有所差异:

依法设置的机构:

1.机构依法设置的文件

2.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独立法人单位的授权站:

1.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2.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授权站,必须有独立的建制:

1.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委托书

3.负责人的相应主管部门聘任文件

5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6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

0

 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记录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8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9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10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

11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按格式填写,无缺项漏项。

12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扫描后上传电子版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内容真实。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5.jpg

(二)办理程序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评员提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出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90

特别程序说明:考评员进行考评。该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2号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63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8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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