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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28
主题词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1026000

二、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条款号: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条款号:第七十九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人资质符合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七、申办材料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情形保健食品广告申请: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5

0

 其他

  内容填写完整;申请材料需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整本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需下载并安装2019年版广告客户端,通过客户端填写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相关内容,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

2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

0

5

 其他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5份

3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0

1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

0

1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0

1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0

1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行政许可申请书(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1

0

 申请人自备

 格式正确,字迹清晰,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2号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根据进驻事项分区情况填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6.jpg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省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2.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

征求局内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特别程序

制证、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2号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2号楼)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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