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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原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5-02
标题: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5-04
主题词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肖飞委员:

您提出的皇冠体育官网“建议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中不再上传或共享简易行政处罚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维护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中对政府部门和企业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其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2015年12月10日,为加快推进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进一步提高皇冠体育官网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皇冠体育官网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体育官网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省政府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二、政府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公示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强化市场主体信息监管,以工商总局第71号令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在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必须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周年;同时,又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河北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商总局71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仅公示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信息,简易程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向社会公示。

2016年8月5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批准建立了河北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于9月21日颁布了《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第八条中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截至2018年2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已归集皇冠体育官网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1970.74万条,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40.44万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能进行查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降低了企业交易风险,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保障。目前,省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公示系统上传数据,并依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本部门产生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相关涉企行政处罚信息。

三、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建设新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企业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明晰企业信息公示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可以充分运用相关信息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从事交易活动。为此,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将为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奠定基础。

四、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省工商局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皇冠体育官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系统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政府、工商总局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在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同时,为了确保企业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信用权益,有关部门都依法建立健全了企业信用信息救济工作机制和渠道:政府发现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准确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部门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目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依法确定税务部门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上的公示期限,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省工商局依据省国税局或省地税局的抄告,依法从公示系统上撤销省税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截至3月20日,公示系统上已依法撤销国、地税部门公示的、涉及12户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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