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制性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信息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实验,并向社会发布信息;承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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