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概况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随着有机农业的发展,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经历了从无到逐步完善的过程。2003年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认证活动及国际互认等工作提出了相应规定,2004-2005年期间,《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标准 《有机产品》(GB/T19630-2005)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工作,2011-2014年对办法、 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做了进一步修订,规范了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二)定义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我国有机产品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有机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的禁用物质。
从按照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叫转换期。生产者在转换期内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销售。
(三)特征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具体体现为 “四个” 统一。
一是统一的认证目录。2012年,认监委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截至 2019年6月,对目录进行了6次增补。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及增补目录详见附录六,认证机构不得对目录外的产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
二是统一的认证标准。 即 《有机产品》(GB/T19630-2011),包括:19630生产,19630加工,19630标识和销售,19630管理体系。2019年8月30日,更新为《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2019)。
三是统一的认证规则。即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
四是统一的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案如下:
为确保有机产品实现可追溯,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即有机码。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同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有机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 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认证标志编码前应注明“有机码”字样①②。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四)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的,一般认证程序如下图:
注:1、上述流程包括有机转换期产品的认证,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要求确定认证产品转换期。
2、在特殊情况下 (如检查现场未看到部分产品),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对认证组织开展补充检查。
(省局认证监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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