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类92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899批次,不合格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蔬菜制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饼干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37批次,方便食品3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老秦鱼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李贺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张家口市超市发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鼎店销售的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鸣土鸡蛋,甲硝唑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定兴县兴诚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筋富强粉,赭曲霉毒素A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遵化市万福来生活超市销售的遵化市益康第一调料酿造厂生产的酸菜(盐水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定兴县兴诚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粉,赭曲霉毒素A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唐山市路南区米酒厂生产的凤南黄酒,酒精度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肃宁县杨建青冷食部销售的河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热带(榴莲口味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泊头市鹏腾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酥脆冬枣,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秦皇岛莘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秦皇岛莘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河北磊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辽宁冰砬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露酒(玛枸植物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承德市第八中学使用的不锈钢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燕山大学(东校区二食堂)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燕山大学(东校区二食堂)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 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65号水产摊位(刘建忠摊位)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西厅一楼水产摊位(刘盼摊位)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秦皇岛嘉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一中学食堂)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邢台经济开发区宾华副食批发部销售的石家庄市宏润食用菌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承德市双桥区树永正宗酸汤水饺店使用的玻璃杯,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承德市双桥平泉大锅羊汤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食堂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邢台市桥东区逗她便利店销售的湖南再君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再君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4. 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西厅一楼摊位(李静摊位)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 迁安市沙河驿镇宝龙家兴超市销售的哈尔滨市远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远东红香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0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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