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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5-21
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皇冠体育官网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市监发〔2020〕102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主题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皇冠体育官网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推进国家降价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减轻企业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打击不执行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决定从2020年5月开始,在皇冠体育官网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发《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转供电单位不执行降电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通降价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确保降价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使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降价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围绕中小企业反映的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不落实降价政策、价费不公开透明等问题,加大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社会满意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为2019年以来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违规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整治重点内容:转供电单位不执行、推迟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的行为;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或公示不规范的行为;将共用部位用电、停车场等以及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人工等费用捆绑打包计入电价一票收取,或以服务费等名义重复收取的行为;将国家降价额度转移到其他名目继续收取(明降暗不降)的行为;其他违反电价政策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自2020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底数(6月30日前)。各地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公司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转供电主体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转供电量及价格、终端用户数量、加价收费等。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利用单位门户网站、供电公司营业厅、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印发《电价政策告知书》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相关政策。同时,供电公司要向转供电主体及其终端用户公示各月电费优惠金额,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7月31日前)。转供电主体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中发现不落实降电价政策、乱加价等行为,要严格按照电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各地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结合职责,以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对辖区转供电主体进行告诫,进一步提高自觉意识。督促指导转供电单位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适时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暗访、调研,收集案件线索,为重点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开展检查抽查(8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要在全面排查、企业自查、暗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优势,找准切入点对本辖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进一步畅通12315举报受理渠道,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降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分析(9月底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梳理,总结整治行动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深挖问题根源,认真研究制定阻塞漏洞的具体措施。对违法违规单位完成彻底整改,构建价费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国家电网供电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家降价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联系人。加强部门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2018年-2019年规范、检查的情况,精心谋划、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协调强化价格执法力量。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可根据工作安排交叉进行。各市县对本辖区转供电主体筛查建档面要达100%,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面要达100%,对一般监管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面不得低于10%。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地要及时反馈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转供电主体摸排情况统计表》(附表1)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局。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查处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将报告、《2020年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表2)、两份典型案例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价检局、省发改委能源价格处。

联系人:马琳(省市场监管局)    电话:0311-67568321

邮  箱:sfj00@vip.sina.com

联系人:陈岚峰(省发展改革委)  电话:0311-88600155

邮  箱:fgwnyjgc@163.com


附件:1.转供电主体摸排情况统计表

   2.2020年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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