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6类52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17批次,不合格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乳制品1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秦皇岛河北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秦皇岛市北戴河金三红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麻辣银鱼,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唐山海港开发区凤茹水产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河北省沙河市第一中学(第一食堂)使用的密胺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笨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北戴河杨冠军鲜水产店销售的小扇贝,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廊坊市安次区肖华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承德市鑫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食堂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廊坊市广阳区毛亚军蔬菜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隆尧县东良乡周村诚信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内丘向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献县泰昌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桥海霞米业加工厂生产的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承德县第三中学食堂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28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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