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217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版)(28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版)(17项)》公示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版)(28项)》.xls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版)(17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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