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涂改车辆识别代码等手段替代检验,对未上线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305340482),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