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类3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粮食加工品30批次,食品添加剂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水果制品47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糖果制品2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蘭悦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南和县邢州农批市场顺兴粮油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冀州古圣调味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总酸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新乐市忻周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珍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仁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三河市润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鸡,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5.北戴河李福英水产品商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石占毫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大城县友家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邯郸市复兴区箭岭野尚膳包子店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北戴河区老聂水产商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武邑县烤尚引烤肉自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邯郸市晶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30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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