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食品生产许可文件)
申请办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需要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食品生产许可文件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适用对象
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人。
二、设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 《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三)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三、承诺的方式
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行政审批系统相应资料项下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要求: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生产、经营或者广告制作、发布等。
2.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要求:代理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食品生产许可文件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许可证明细表包含申请广告涉及产品。为河北省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广告审查机关依法撤销获得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2.广告审查机关一年内不受理其所有广告审查申请。
七、操作方式
1.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和承诺内容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签署姓名并填写申请日期。
2.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生产类)系统”中,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时,涉及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食品生产许可文件三项证明资料时可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工作流程
申请办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需要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食品生产许可文件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告知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发证机关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用途
3.设定证明的依据
4.证明的内容
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6.承诺的方式
7.承诺的效力
8.不实承诺的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书面形式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3.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
5.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6.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在相应申请系统中上传本人签字后和行政机关盖章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发证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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