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适用范围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1.主体资格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企业组织。”
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3.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国家认监委皇冠体育官网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6〕7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八条 刑事技术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二)每个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
1.主体资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仅含有检验检测,能够独立公正从业。
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具有固定、可独立调配使用工作场所,且能满足所申报的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鉴定资格证书事项告知承诺条件:鉴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刑事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每个资质认定申请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四、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责任
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被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认定。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和承诺内容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签署姓名并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在“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时,可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3.资质认定部门在收到机构申请后,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主体资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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