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证、换证需要提交视力证明和学历证明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适用对象
准备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二)视力证明(1份)。”第二十二条:“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二)视力证明(1份)。”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第二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前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进行核查。”
三、视力要求
视力证明由体检中心或医院开具,内容真实有效,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申请项目和级别要求: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4.8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四、学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学信网报告。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申请项目和级别要求:
五、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撤销《检测人员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八、操作方式
1.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和承诺内容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签署姓名并填写申请日期。
2.在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发证管理系统中,申请取证、换证上传“视力证明”“学历证明”时,可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换证需要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证明和学历证明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适用对象
准备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第十五条:“(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三、体检报告、体检证明要求
体检报告、体检证明由体检中心或医院开具,内容真实有效,满足申请项目考核大纲(TSG Z6001-2019附件D至N)要求。
四、学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学信网报告。满足申请项目考核大纲(TSG Z6001-2019附件D至N)要求。
五、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撤销《作业人员证》,计入发证档案。
八、操作方式
1.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和承诺内容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签署姓名并填写申请日期。
2.在河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申请取证、换证上传“体检报告、体检证明”“学历证明”时,可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工作流程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证、换证需要提交视力证明和学历证明时,申请办理特种设作业人员取证、换证需要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证明和学历证明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应事项办理指南中下载。
一、告知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发证机关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用途
3.设定证明的依据
4.证明的内容
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6.承诺的方式
7.承诺的效力
8.不实承诺的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书面形式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3.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
5.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6.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在相应申请系统中上传本人签字后和行政机关盖章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发证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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