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5类54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35批次,不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1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5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张家口市桥西老海牛羊肉经销部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使用的纯土豆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沧州经济开发区凤云饭店使用的1批次圆餐盘、1批次方盘和1批次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邯郸市丛台区小刘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保定市第七中学食堂销售的鸡块(生),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安平县云腾海肉食品店销售的猪肉(前腿),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源祥旅馆使用的肥牛三号,恩诺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康昊水产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河北中鸿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振头店使用的1批次茶杯、1批次酒杯和1批次小白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怀来县沙城佳旺宝副食超市销售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1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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