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省级授权站,省计量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京津冀共建的《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等七项计量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已通过三地联合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6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
如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计量处反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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