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49000
二、适用范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皇冠体育官网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国务院皇冠体育官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4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办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
3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4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授权或证明文件的原件 |
5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原件 |
6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7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
8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
9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变更(备案)事项的证明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
3 |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登记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办理首席代表变更还须提交代表证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登记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办理首席代表变更还须提交代表证。 |
4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注销证明原件 |
3 |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
4 |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原件 |
5 | 登记证、代表证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登记证、代表证原件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无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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