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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服务指南
(2021年版)

GB/T 36114-2018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服务指南

(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50000

二、适用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皇冠体育官网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237项;《国务院皇冠体育官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5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办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提交原件

4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5

项目合同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1.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2.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提交原件

8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9

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房租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提交原件

3

变更(备案)事项的证明文件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地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变更经营期限,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资金数额,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情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提交批准文件原件

3

外国(地区)清算报告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

代表证、登记证

1(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交回原件

5

公章

1

0

 申请人自备

交回公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2.jpg


(二)办理程序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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