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4100Y
二、适用范围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2019年3月2日第四次修订)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9年3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二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通过)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办材料
公司登记-情形:公司设立: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公司章程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章程需签章 |
3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主体资格证明签章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5 | 住所使用证明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
6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 |
7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验资证明 | 1(纸质版或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
8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公司登记-情形:公司变更: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皇冠体育官网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 |
3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4 | 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需签章 |
公司登记-情形:公司注销: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3 |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4 | 清算报告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 |
5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1(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公司登记-情形:撤销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2 |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
3 |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 1(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裁判文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公司登记-情形: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变更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2 | 决议或决定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决议或决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
3 |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1(纸质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提供报纸原件 |
4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5 |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
6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公司登记-情形: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协议、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需盖公章 |
3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4 | 注销证明、设立或变更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6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7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2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3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1.改制文件为原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明确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
4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6 | 证明文件或确认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限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
7 |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署或加盖公章 |
8 |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9 |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10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
11 | 改制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3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任职文件为原件 |
5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需加盖公章 |
6 | 住所使用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
7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4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1(纸质版)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
2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正、副本原件 |
4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5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1(纸质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需由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 |
6 | 企业法人公章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法人公章原件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公司登记:1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1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司登记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无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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