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130131042005
二、适用范围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河北省内从事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2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 1(电子版) | 0 | 申请人自备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省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2.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
征求局内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网上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63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11-66635263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选择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事项进行在线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选择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事项进行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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