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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类)生产许可(延续)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30
主题词
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类)生产许可(延续)
服务指南(2021年版)

GB/T 36114-2018


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类)生产许可(延续)

服务指南(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42003

二、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河北省内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1(电子版)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完整、真实,逐页加盖公章;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按规定逐项填写,生成申请书后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

2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电子版)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完整,逐页加盖公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省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2.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

征求局内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个 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总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7565057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11-67565057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生产类)(http://110.249.221.172:9090/)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11-67565057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生产类)(http://110.249.221.172:9090/)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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