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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特种设备生产
(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服务指南(2021年版)

GB/T 36114-2018


特种设备生产

(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服务指南(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4800Y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十八条,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4-01-01。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9-05-01。

3.《皇冠体育官网皇冠体育官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颁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日期:2019-06-01。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B至附件L。 

详细内容请按照申请许可项目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七、申办材料

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必要的补充资料(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材料、未提前六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书面说明等)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包括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程序:

1.受理

审查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2.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即可进行试生产,达到评审条件,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评审机构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报发证部门。

3.审批

对鉴定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发证

制作证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65日

特别程序说明:1.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66635233,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5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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