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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服务指南(2021年版)

GB/T 36114-20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服务指南(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000131017000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五十条,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4-01-01。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一条,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9-05-01。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运转;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具体条件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附件2。

七、申办材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符合要求

2

必要的补充资料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包括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程序:

1.受理

审查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2.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即可进行试检验检测,达到评审条件,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评审机构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报发证部门。

3.审批

对鉴定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 发证

制作证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65日 

特别程序说明: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66635233,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0311-66635233,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5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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