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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服务指南(2021年版)

GB/T 36114-20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服务指南(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39000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含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4-01-01。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四条,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9-05-01。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249项;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4-07-01

4.《国务院皇冠体育官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14-01-28。

5.《皇冠体育官网皇冠体育官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颁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日期:2019-06-01。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要求;

3.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 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见证视力达到 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4.8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4.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满足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级别的学历和实践经历要求下,可以申请相应项目和级别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免除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科目的考试。

七、申办材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承诺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的,填报申请表后打印签字并扫描上传。

通过人员执业注册系统对申请人是否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进行核查。

2

视力证明

1(电子版或纸质版)

0

申请人自备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含左右眼视力及辨色力。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取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与发证。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发证管理系统http://heb.jyjcks.com/web/default.do在线申请。

2.受理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在申请网站上告知。

3.考试

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4.发证

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65日

特别程序说明: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应当在2年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射线胶片照相检测、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附件C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闭卷、开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国家统一题库。各科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为70分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1次;自受理之日起2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的,应当重新申请。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受理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2,66635233,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22,66635233,66635333

3.网上查询

http://heb.jyjcks.com/web/default.do在线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57

3.网上查询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查询http://cnse.samr.gov.cn/Publicity/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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