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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服务指南
(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27000

二、适用范围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根据实验室型式评价报告决定是否许可

七、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河北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的材料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

2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1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扫描件

3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1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完整扫描件

4

样机照片

 1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清晰

5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1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完整扫描件

6

使用说明书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7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1

0

申请人自备

资料真实、完整扫描件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全部网上申请办理。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邮寄证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60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0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官方微信
清风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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