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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服务指南(2021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主题词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服务指南(2021年版)

一、事项编码

130131053001

二、适用范围

(一)省级最高等级以下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市级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依据专家组出具的《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决定是否许可

七、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3

计量标准更换(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如适用)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加盖工章扫描件

4

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两套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

0

申请人自备

真实、完整扫描件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全部网上申请办理。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邮寄证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60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0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官方微信
清风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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