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0131015000
二、适用范围:
1.依法设置的市级、县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3.省级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根据专家组现场核查报告,决定是否许可。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资料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扫描件 |
2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授权证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资料真实、完整扫描件 |
3 |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资料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扫描件 |
4 | 考核项目表(包括检定项目、校准/检测项目和商品量检测项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完整扫描件 |
5 |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资料真实、完整,加盖公章扫描件 |
6 | 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填写真实、完整 |
7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记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电子扫描件 |
8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电子扫描件 |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全部网上申请办理。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邮寄证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60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60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无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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