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转化运用,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方案》(冀市监函〔2021〕152号)《2021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21〕17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规定,现就2021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是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作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着力培树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典型示范,影响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力支持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从事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带动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单位,或为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持有人或许可使用单位。
(二)2021年有效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通过市局项目验收,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方项目;2020年河北省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富农项目实施单位,2021年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经市局考核验收,也可申报。对2021年尚未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地方项目,可根据工作绩效和考核验收情况申报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
(三)有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管理制度健全,业绩突出。
(四)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有力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兴农富农,助力乡村振兴。
(五)申报单位拥有专利技术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获得贯标认证,参加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展、博览会等活动并获得荣誉,以及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优先予以支持。
(六)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证及核准、许可使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能佐证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是引导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带动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要认真做好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和运用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补助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筛选申报项目(各市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见附件2),指导规范填写2021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认真审核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省局按照程序择优确定2021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省局重点指导联系点。
(三)按时申报。请各市务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补助申报书电子件、纸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及推荐函,统一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刘秀丽 0311-67568123
庞 蕾 0311-88635738
电子邮箱:ipyycjc@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2.各市2021年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表
3.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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