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就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共享电动单车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管局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1年11月8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整改工作,废止了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享电动单车”项目竞争性谈判比选公告 》以及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享电动单车”项目中标公告》,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阶段,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好共享单车的引入和管理工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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