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拟废止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3/ 3005-2017),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3日-4月27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鹏
联系电话:0311-67565170
邮 箱:bzjsc001@163.com
联 系 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李红彦
联系电话:0311-87908915
邮 箱:sttfgbzc@163.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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