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资质认定评审员,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中监管,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尺度,提高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质量,促进评审员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持续提升,根据省局《2022年度河北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对象
评审质量抽查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省局随机抽取30家已通过现场评审尚未审批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抽查内容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机构申报能力与现场条件匹配情况、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符合情况、检验检测人员盲样试验等情况。查看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评审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是否向机构进行有偿咨询或兼职等情况。
三、抽查形式
省局负责实地检查的机构抽取、检查组编组和任务分工。各资质认定审查部负责协调抽调所负责领域技术评审专家,每个检查组3人,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抽查结果分类及处理
评审质量抽查结果分为“与评审结论一致”、“与评审结论基本一致”、“与评审结论不一致”三种情况,对于抽查结果与评审结论一致的,本次资质认定予以许可;对于抽查结果与评审结论基本一致的,由省局约谈相关评审组,修改完善技术评审结论,督促评审员加强资质认定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对于抽查结果与评审结论不一致的,本次资质认定不予许可,视情节原因依法依规对机构或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端正作风,严禁以检查为名谋取私利,不得要求机构安排其他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各资质认定评审员之间严禁相互串通打招呼,严禁干预评审质量抽查结果,一经查实省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认真细致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按照现场评审具体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表一式2份,并经被检查机构签字盖章,一份留存机构,另一份交资质认定审查部归档保存。参与评审质量抽查的机构视为接受过一次省级监督检查,各市局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
(三)做好抽查经费保障。评审质量抽查派遣专家食宿费、出差补助费和专家劳务费由各对口技术审查部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负责承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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