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中心:
为持续巩固和深化特种设备“双控”常态化运行机制,根据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督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帮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安全基础,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结束。
三、工作内容
每个设区市抽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分别不少于10家(其中含2021年监督抽查存在问题较多的部分重点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要全面广泛,至少包含化工、金属冶炼、气体充装等行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单位(如商场、医院和酒店等),以及当地重点使用单位等。检查内容主要依据《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版)》和《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有关要求。
四、人员分工
省特检中心受省局委托,承担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进度由省特检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状况实时制定及动态调整。
为保障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成立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抽查工作中遇到的管理、技术等有争议的问题,各市局、使用单位和检查组可以向协调组及时反馈,协调组成员为:焦书建、孟显哲、石宏、王亚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被抽查单位由各市局提供,检查组随机选取。检查时所在县(区)局应指派两名持证监察人员现场协助。
(二)省特检中心要制定详细抽查方案,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通报当地县(区)局,依法查处。
(三)各检查组要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六项禁令”,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四)抽查工作结束后,省特检中心要及时汇总、整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4日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局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市局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局特种设备局:孟显哲
联系电话:0311-67565131
省特检中心:石宏
联系电话:0311-83896918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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