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保障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改革进程和我省实际,决定延期使用《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冀市监函〔2020〕858号)。有效期2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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