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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本级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1-03
主题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解读

2022年12月2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冀市监规〔2022〕10号),现对其制定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2年10月28日,省司法厅印发《皇冠体育官网制定实施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省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进行了梳理汇总,制定了《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12种情形,明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清单》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即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应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特点,结合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金额数额较低等10项因素综合认定,对符合情形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明确了例外规定,即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不得适用《清单》的情形。即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补救措施;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不得适用《清单》。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清单》提出要求,并为各市局对照《清单》制定本区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留出空间。

(二)《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

(三)《清单》格式

《清单》采用表格形式编制,由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适用条件等4部分组成。

“事项名称”是指实施强制措施的一般情形,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衔接一致。

“实施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强制措施的条款。

“适用条件”是指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应当符合的情形。

三、预期实施效果

制定《清单》是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执法的方式之一,通过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实施时间

《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皇冠体育官网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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