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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4-10
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皇冠体育官网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市监办〔2023〕46号 发布日期:2023-04-13
主题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皇冠体育官网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皇冠体育官网检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安委办《皇冠体育官网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皇冠体育官网有关部署要求,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在皇冠体育官网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切实履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督促引导皇冠体育官网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深入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监管工作终端见效,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升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生产领域。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者实行全覆盖检查。

1.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主要检查: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采购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质量把控义务;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2.对零部件生产者主要检查:是否有照经营;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待销产品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自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是否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是否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流通领域。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销售者进行检查。

1.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主要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2.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销售者主要检查:是否有照经营;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及台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3.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乘员头盔销售者主要检查:自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是否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是否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标准要求。登记注册地为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信息;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及其他零部件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质量、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究谋划,充分调动发挥质量监督、认证监管、信用监管、受理举报、执法办案、法制宣传等监管条线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逐级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一级一级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行动终端见效。

(二)认真排查隐患,依法处置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的同时,要注重专项检查与产品抽检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相结合,严格监管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相结合,严厉惩处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把控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控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每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7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报表;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报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向省局报告。省局将适时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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