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共69家申报组织和37名申报个人进入受理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11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传真:0311-67568597、826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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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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