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受理名单公示、专家材料评审、省政府审批等程序,20家申报组织、12名申报个人进入单位主要业绩公示和个人满意度测评阶段。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请登录长城网(www.hebei.com.cn)、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hebei.gov.cn)、长城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了解公示详细内容,参与对公示申报个人的投票。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7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传真:0311-67568597 邮箱:xzjpppylz@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邮编:050091
附: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进入现场评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公示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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